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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聪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软件联盟宣传正版活动  
 
      --- 商业软件联盟[本条新闻已被点击 8711 次]
 
 
 
 
 
  商业软件联盟中国活动情况   商业软件联盟近年来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 合作项目和活动,主要包括:    -- (2000年7月10日-广州)中国软件联盟(CSA)和商业软件联盟(BSA)近日在广州共同举办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媒体研讨会"。 研讨 会由广东省版权局主持,来自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广东省版权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广州市小聪软件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 司以及中国软件联盟和商业软件联盟的代表,以及广东省多家媒 体的代表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明确表示:使用盗版软件,不仅有害,而且违法。他具体介绍了版权法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内容,指出由于计算机软件极易复制的特点,使得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必须与别的作品不同,不仅要在制造、销售领域予以保护,禁止违法复制与销售,而且要 把法律保护延伸到最终用户的领域。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先生做了题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的发言。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主要执笔者应明先生在发言中介绍,软件知识产 权保护体制是一种在开发商、销售商、和软件用户在软件的开发、 传播和使用过程中协调和平衡各个有关方面之间利益的机制。应先生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解析了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广州市小聪软件公 司总经理周小聪先生结合小聪 公司的具体情况,向与会代表具体阐述了盗版对软件企业的危害。 周先生在发言中谈到,软件企业一直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和 优质的产品,但猖獗的盗版行为不仅严重打击了软件厂商投资和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而且实际剥夺了广大消费者使用更新更好的软 件产品的机会,因而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周先生代表软件 企业,发出了"既要打击盗版,更要扶持正版"的呼吁,希望软件企 业和行业机构联合起来,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盗版行为,特 别是企业盗版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王德全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目前软件盗版的主要形式。本次会 议的主办者中国软件联盟和商业软件联盟还具体介绍了两个机构的 业务情况,以及合作开展的宣扬正版,打击盗版的具体项目。    研讨会上,许多媒体的代表还就打击盗版的具体措施和与会专家和领导进行了坦率的讨论。他们表示此次研讨会不仅帮助他们澄清了 一些疑惑,而且通过与 政府有关部门,业界和法律专家,软件企 业代表的共同探讨,加深了他们对于软件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许 多记者还表示希望今后能定期开展此类活动。    -- (2000 年4月27日-上海)中国软件联盟(CSA)和商业软件联盟(BSA)近日在上海共同举办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媒体研讨会"。研 讨会由国家版权局主持,来自国家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法院的有关专家和领导,用友公司、奥多比公司、微软公司、中国 软件联盟和商业软件联盟代表,以及上海多家媒体的代表出席了此 次研讨会。针对目前社会上很多人持有的"制造、销售盗版违法,而使用盗版并不违"的这一认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 先生明确表示:使用盗版软件,不仅有害,而且违法。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先生做题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 的需要"的发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主要执笔者应明先生,根据《计 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解析了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法律责任。用友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崔超云先生和奥多比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皮卓丁先生结合两个企业的自身情况,向与会代表具体阐述了 盗版对软件企业的危害。两位代表还呼吁新闻媒介大力开展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公众中树立"盗版可耻"的观念, 为软件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微软(中国)公司的法律顾问王德全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目前软件盗版的主要形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审判庭副庭长须建楚先生介绍了解决盗版 问题的司法途径。本次活动的主办者中国软件联盟(CSA)和商业软件联盟(BSA) 的代表也分别向与会者介绍了两个行业机构的情况以 及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的合作项目。    在研讨会后,许多记者表示此次研讨会不仅帮助他们澄清了一些疑惑,而且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业界、法律专家及软件企业代表的共同探讨,加深了他们对于软件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许多记者还 表示希望今后能定期开展此类活动。    -- (1999年11月8日-北京)中国软件联盟(CSA) 和商业软件联盟(BSA) 近日在北京共同举办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媒介研讨会"。 来自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有关专家和领导,中国软件联盟、商业软件联盟及中国著名软件企业北京中文之星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和美国奥多比公司的代表;以及40多家中国知名信息技术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主题发言与自由讨论两部分。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先生主持会议并介绍了盗版的主 要形式和特点;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应明先生就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考虑做 详尽发言;来自国家版权局的吴海涛处长向与会者介绍了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锦川先生则介绍了解决盗版问题的司法途径等问题。北京中文之星 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吴长林先生和奥多比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皮卓丁先 生结合两个企业的自身情况,向与会代表具体阐述了盗版对软件企业的危害。    在研讨会后,许多记者表示此次活动不仅帮助他们澄清了一些疑惑,而且通过与软件企业代表,相关的法律专家,政府官员的共同探讨,加深了他们对于软件知识产权问题的理解。与会者普遍表示:打击 盗版是软件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自身需要,并对软件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表示理解和支持。还有许多记者就如何 更好地宣传软件知识产权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并希望今后能定期 开展此类的活动。    -- 商业软件联盟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合作,于99年3月举办"中国软 件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商业软件联盟副总裁罗伯特克鲁 格就美国对各类软件盗版,特别是因特网上盗版的处理方式做了详细 介绍。来自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国家法制办,知识产权教育及研究机构 ,中外软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并对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盗版 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者普遍认为,目前国内严重的软件盗版打击了 软件企业对研究开发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削弱了中国本地软件业的竞 争力,使中国软件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必须通过加 强立法,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方式,切实打击软件盗版,保护软件业的 健康发展,保护软件开发商和软件版权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协调下,联合立法机构, 执法机构,软件行业组织和软件企业,新闻媒介,学术教育机构,以 及其它社会力量,以务实的态度与合作的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特别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就一定能切实打击盗版,维护知识 产权,从而促进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 受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商业软件 联盟副总裁罗伯特克鲁格和唐博生于99年3月参加99上海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并分别就美国处理各类软 件盗版的方式, 以及亚洲的最终用户盗版问题做主题发言。来自中国信息协会, 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版权局,专利局,工商局,公安局,上海 市知识产权教育及研究机构,中外软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并对有关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于1998年12月发布题为《软件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的软件行业 调研报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软件联盟,中国软件联盟和商 业软件联盟的成员企业,普华永道公司以及30多家新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调研报告的发布活动,随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计 算机报,计算机世界,每周电脑报等约30家报刊发布消息和评述,对 于该调研报告的积极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在IT业内和社会上引发 了对于盗版问题的广泛讨论和严重关注,从而使全社会对于盗版的巨 大危害形成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 与中国软件联盟合作,于1998年8月协同普华永道公司 (Pricewaterhouse Coopers)与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 中心市场信息研究中心 (CCID-MIC),对100家中外软件企业进行面 访和问卷调查,揭示软件行业对于国民经济,政府税收,和就业等方 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并将初步调查结果向中国软件联盟,以及金山 和希望等一批中国软件公司进行了交流。    -- 与中国软件联盟于1998年7月共同发起实施"正版软件使用者认可 计划"的第二阶段,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捐赠 成员公司软件产品,对正版软件用户进行宣传和表彰,向全社会提倡 合法使用正版软件    -- 与中国软件联盟于1997年和1998年两次在多家媒体上刊登"包公" 形象广告,鼓励公众举报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普及软件知识产权 保护的法律意识    -- 与中国软件联盟于1997年5月共同发起实施"正版软件使用者认可 计划"的第一阶段,对正版软件用户进行宣传和表彰,在全社会提倡 合法使用正版软件   -- 与中国软件联盟于1997年1月在北京,上海,天津合作开通用于举 报使用盗版软 件的热线电话(800-8100036 或010-65992683), 并提供有关防止盗版和 普及正版 的信息和资料    -- 参与并出席1997年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与美国新闻 总署共同在北京举办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班",并同与会中外代表就 知识产权执法的有关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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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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